衡東縣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日內批準衡東縣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現就論證報告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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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設置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衡東縣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 |
設置地點 |
衡東縣石灣鎮光明村 |
建設單位 |
衡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論證單位 |
衡陽市藍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概況 |
1、排污口坐標:E 112°56′36.76″,N27°18′24.91″ 2、排污口設置類型:新建(補辦手續); 3、排污口分類: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 4、排放方式:連續排放; 5、排污口入河方式:尾水經過DN300 暗管(72m),通過重力排入廠區南側的湘江。 6、排污口論證范圍:本項目排污口到下游8.64km處(石灣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處) 7、排污口排污限值:本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工藝為“粗細格柵→調節池→A2O-沉淀池一體化設備→混凝沉淀池設備→濾布濾池設備→紫外消毒-計量井”,污水排放濃度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 A標準。 |
主要影響分析及水環境保護措施 |
一、主要影響分析 (一)入河排污口設置對水功能區水質影響 根據論證報告,正常工況下:豐水期: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尾水正常排放狀態下,距離排污口下游10m處CODcr最大濃度為7.0103mg/L,氨氮最大濃度為0.0824mg/L,枯水期: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尾水正常排放狀態下,距離排污口下游50m處CODcr最大濃度為7.0215mg/L,氨氮最大濃度為0.0839mg/L,均未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COD:20mg/L、氨氮:1.0mg/L)要求。 非正常工況下: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尾水非正常排放狀態下,豐水期距離排污口下游10m處CODcr最大濃度為7.0430mg/L,氨氮最大濃度為0.0862mg/L;枯水期距離排污口下游50m處CODcr最大濃度為7.0898mg/L,氨氮最大濃度為0.0918mg/L;均未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COD:20mg/L、氨氮:1.0mg/L)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設置對水生生態的影響 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后,尾水處理達標后排入湘江。項目建設改變了石灣鎮污水散亂排放的現象,使鄉鎮污水排放從無序變為有序,對改善水功能區的水質,實現水功能區的水質目標有利; 經調查,論證范圍內水域無珍稀水生生物和魚類,本入河排污口處河段不屬于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魚類“三場”及洄游通道,入河排污口位置不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重要濕地等環境敏感區,因此本入河排污口不存在生態制約因素;鄉鎮污水處理廠正常情況下外排廢水水質較簡單,主要污染因子為COD、氨氮、總磷,總氮,不含第一類污染物。經降解稀釋后可滿足水質要求,不會對湘江魚類等水生生物產生較大影響。根據預測結果可知,正常排放情況下水質類別沒有發生顯著變化,影響范圍非常有限,不會對下游生物群落結構和生物量產生明顯影響;在非正常排放情況下,影響范圍和程度相對正常排放有所增大,可能會引起浮游植物與浮游動物數量和組成的變化,因此需要建設單位加強風險管控,杜絕廢水的事故排放。湘江水質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水質較好,鄉鎮污水處理工程排放的污染物非典型營養鹽類污染物,入河排污口污染物不會對水體造成富營養化影響。綜上,本排口設置對湘江生態影響較小。 (三)入河排污口設置對地下水的影響 根據論證報告: (1)地下水污染途徑分析: ①正常狀態。污水處理廠排水實行雨污分流,各構筑物采取良好的防腐防滲措施,污水處理廠廠區地表與地下的水力聯系基本被切斷,污染物不會滲入地下影響地下水質。②事故狀態。造成事故排放風險的環節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進水水質異常、污水管網系統由于管網堵塞、破裂和接頭破損,造成污水外溢;由于停電、設備損壞、污水處理設備運行不正常、停工檢修等造成污水未經處理排放;活性污泥變質,發生污泥膨脹或污泥解體等異常情況,使處理效果降低;由于發生地震等自然災害使污水管、污水處理構筑物損壞,造成污水外溢。 (2)地下水影響分析: 石灣鎮污水處理廠為污水處理工程,處理后出水排入湘江,排放過程中產生外漏下滲的可能性很小,即使有微量廢水外漏下滲,在下滲過程中經過表層粘土、粉土的分解和吸收,大部分污染物會進一步去除,不會造成地下水污染,因此,正常工況下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對地下水水質影響小。 (四)入河排污口對第三者的影響 1、對控制斷面水質影響分析 本入河排污口論證范圍內涉及熬洲國控斷面,位于本排污口下游2.3km處。本斷面)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經預測結果可知,污水正常及非正常排放情況下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且排水量較小,對整體水質影響較小。 2、對下游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單位的影響分析 根據調查,本入河排污口論證范圍內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3、對河道行洪能力的影響分析 尾水經管道排入湘江右岸,外排廢水量很小,僅占枯水期湘江的0.002%,對湘江水量沖擊很小,不會對湘江行洪及防洪產生影響,符合防洪要求。本入河排污口設計防洪標準采用2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計,排污口岸邊排放,排污管設有一定坡度,排污口所在河段兩岸穩定,河道通暢,且入河排污口設計高程為53.06m,高于湘江最大洪水水位高程,不會形成倒灌現象。本入河排污口規劃流量約為0.009m3/s,不會對河床產生沖刷和淤積影響,基本不會對河流行洪及防洪產生影響,符合防洪要求。 4、對下游水工建筑等設施的影響分析 經查詢相關資料及現場勘查,本入河排污口論證范圍內不涉及水壩、水文站、橋梁等水工建筑。 5、對周邊農業用水的影響分析 根據分析,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尾水正常排放的水質能夠滿足《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標準,不會對周邊農業用水產生不利影響。 (五)事故排污時應急措施 1、事故預防措施 本工程建成運行期間廢水事故性排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1)接管污水超出標準,導致活性污泥中毒后短期內無法恢復處理功能; (2)停電事故和機械故障造成廢污水無法正常處理; (3)出于節省處理成本的違法直排; (4)其他人為破壞造成的廢污水泄漏事故; (5)自然災害原因; (6)污水直接排放的影響,如出現這種風險,將在入河排污口下游產生一段污染帶,對入河排污口下游水質產生較大影響。 1.1污水收集區域事故預防措施 (1)在污水干管和支管設計中,要選擇適當的最小設計流速和充滿度,同時嚴禁固體廢物排入管網,避免管道發生堵塞、破裂; (2)污水收集管網必須要采用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規定的合格材質,避免傳輸污水途中發生滲漏和外流,造成地下水及土壤的二次污染; (3)未來計劃接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的廢水,應一同進行接入管網設計,且接入管網的的污染物排放濃度應不超出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的設計標準; (4)建立污水管網事故隱患排查和排水安全保障制度。 1.2污水處理廠設備運行事故預防措施 (1)在設備選型時,應采用性能可靠的優質產品; (2)對易發生故障的器械部件、水泵等,在設計中應考慮備用替換品; (3)對于大型機械的易損壞零件,應有足夠的備用件和替換件; (4)加強污水處理廠內各種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各設備運行工況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降低設備故障造成的風險影響; (5)污水處理系統人為事故預防措施。加強工作人員職業操守、崗位技術、安全生產等培訓,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6)建設完整的在線水質監測系統,對本工程運行狀況、進水出水水質進行監測。 (7)加強環境應急物資配備要求。 2、事故應急預案 2.1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訓練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石灣鎮污水處理廠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指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生態環境局、水利局和事故現場周邊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指令;組織事故調查,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內部做好人員分工。 2.2事故工程措施 (1)進水水質超標現場處置措施 ①突發或短時間進水超標 當突發或短時間進水水質超標時,應減少進水量,調整污水處理工藝,充分發揮石灣鎮污水處理廠所具有的能力,挖掘設施、工藝、設備的潛力,調整污水處理系統運行工況,延長設備的運行時間,必要時投運備用設備,采取一切措施,盡可能在不增加設施和設備的情況下消除由于進水水質超標而引起的對出水水質下降構成的威脅,滿足污水排放標準要求。 配合環保監察部門,查找超標污水源,加大監管執行力度,從源頭截流進入石灣鎮污水處理廠的超標污水。 ②非突發或非短時間進水超標 若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持續超標,且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已經得到充分發揮,并采取了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若石灣鎮污水處理廠所具備的條件仍不能滿足由于進水水質超標而導致出水超標時,書面形式報給相關部門,并協助徹查進水水質超標的原因,拿出解決方案,確保進水能滿足合同約定,以免損壞廠區內設備和生化系統,從而影響廠區的正常運營。 (2)停電設備故障等事故的現場處置 污水處理廠供電系統設計雙電源供電,當主線路停電時可開啟自備發電機組,若兩路電源均無法供電,采取以下處置措施: ①長時間停電將對生物菌種帶來不良影響,可能引起微生物死亡、活性污泥量減少、污泥活性降低;為應對此種情況,來電后加大生化池的曝氣量以保持活性污泥的活性,保證來電以后盡快的恢復運行。 ②突然停電將使全廠有用電設備全部斷電而很多設備開關仍然處于開啟狀態,一旦突然來電將可能引起設備損毀事故,為預防此種情況的發生,在停電后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將及時對配電間進行倒閘,并及時將全廠所有設備開關打入停止狀態,預防事故發生。 ③停電,立即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生態環境部門等部門匯報,并和供電公司及時聯系送電情況。 ④當發生大面積停電時,全廠的用電設備均無法正常工作,此時廠長應及時通知崗位運行人員對廠內的所有蓄水池進行人工觀測水位,確保水池的容水能力;如有必要,應通知上游泵站停止進水;如仍不能解決問題應租借相應功率的發電機供電確保運行。 ⑤來電后,按操作規程即刻開啟設備,恢復運行。應保持停電信息與各污水泵站進行溝通,停電前,開啟排水設備將管道內污水降至最低水平,以充分利用管網容積儲水,送電后,立即開啟水泵,通知泵站進水,恢復運營,同時,根據停電時間的長短及石灣鎮污水處理廠管網情況確定能夠容納停電期間入廠的污水,如不能,及時通知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提高上游排水企業的排污標準,實現達標排放。 2.3風險事故防范對策及措施 (1)非正常污水排放的防護 項目建成后一旦發生事故,所收集的污水將不能達標排放,超標污水進入洣水勢必造成河流污染,帶來不利影響。針對這種情況提出了事故應急措施。 項目采用雙路電源,設有一路備用電源,減少停電幾率,并提高設備的備用率,以確保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主要措施如下: 加強電站管理,保證供電設施及線路正常運行;加強輸水管線的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建立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和操作責任制度;搞好員工培訓,建立技術考核檔案,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加強設備、設施的維護與管理,關鍵設備應有備機,保證電源雙回路供電。 一旦發生事故,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保證格柵和沉砂池正常運行,使進水中的SS和CODcr得到一定的削減; ②從匯水系統查找原因,有關企事業單位采取應急措施,控制對微生物有毒害物質的排放量; ③如一旦出現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如雙回路停電,突發性自然災害等情況將導致污水未處理外排時,要求接管工廠部分或全部停止向管道排污,以確保水體功能安全; ④在事故發生及處理期間,應在排放口附近水域懸掛標志示警,提醒各有關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2)暴雨對污水處理廠影響的預防措施 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暴雨的影響,按國家有關規定,考慮設計年和校核年暴雨的影響。 (3)輸水管道滲漏預防措施 施工過程中確定工程質量,做好污水輸送管道的防滲措施。運行期定期檢查,一旦發現管道滲漏及時修復。 (4)地下水應急處置和應急預案 在制定全廠安全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制訂專門的地下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措施,并應與其它應急預案相協調。 一旦發現地下水發生異常情況,必須按照應急預案馬上采取緊急措施: ①當確定發生地下水異常情況時,按照制訂的地下水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內盡快上報主管領導,通知當地生態環境局、附近居民等地下水用戶,密切關注地下水水質變化情況。 ②組織專業隊伍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監測,查找環境事故發生地點、分析事故原因,盡量將緊急事件局部化,如可能應予以消除,采取包括切斷生產裝置或設施等措施,防止事故的擴散、蔓延及連鎖反應,盡量縮小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影響。 ③當通過監測發現對周圍地下水造成污染時,根據觀測井的反饋信息,控制污染區地下水流場,防止污染物擴散。 地下水排水系統是根據建設項目對地下水可能產生影響而采取的被動防范措施,是建設項目環境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地下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啟動地下水排水應急系統,將會有效抑制污染物向下游擴散速度,控制污染范圍,使地下水質量得到盡快恢復。 當發現地下水受到范圍污染時,首先確定污染的大致范圍。根據污染的范圍,在污染區的下游位置布置應急排水井,抽入污水送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④對事故后果進行評估,并制定防止類似事件發生的措施。 ⑤如果自身力量無法應對污染事故,應立即請求社會應急力量協助處理。 綜上所述,污水處理工程存在一定的環境風險,包括對附近水域的污染影響,在設計中應充分考慮到可能的風險事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加強管理,預防和及時處理風險事故,減少可能的環境影響及經濟損失。 (六)入河排污口設置合理性 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據國家計委、經貿委2000年第7號令《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屬于城市基礎設施及房地產“城鎮水資源、自來水、排水及污水處理工程”條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與水域管理相符性分析:本入河排污口位于衡東縣石灣鎮湘江右岸,本入河排污口位于石灣水廠取水口的下游2200m,不在飲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內,項目所排區域屬于湘江衡東~株洲保留區:起于衡東縣石灣鎮水廠取水口下游200m,止于株洲縣竹基,全長84.3km,為湘江衡東~株洲保留區,水質目標為Ⅲ類,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質目標。正常排放下,CODcr、NH3-N預測結果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限值。排污口的設置不改變排污口所處水功能區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也不影響相鄰水功能區的使用。 第三者權益的相符性分析:本入河排污口設計防洪標準采用2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計,排污口岸邊排放,排污渠設有一定坡度,排污口所在河段兩岸穩定,河道通暢,且本入河排污口設計高程為53.06m,高于湘江最大洪水水位高程,不會形成倒灌現象。本入河排污口規劃流量約為0.009m3/s,不會對河床產生沖刷和淤積影響,基本不會對河流行洪及防洪產生影響,符合防洪要求。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尾水正常排放的水質能夠滿足《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標準,不會對周邊農業用水產生不利影響。綜上所述,本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對下游第三者權益的影響較小。 入河排污口河段河床穩定性和防洪影響:本次擬建入河排污口設置位置位于湘江右岸,地理坐標為E 112°56′36.76″,N27°18′24.91″。本入河排污口設計防洪標準采用2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計,排污口岸邊排放,排污渠設有一定坡度,排污口所在河段兩岸穩定,河道通暢,本入河排污口規劃流量約為0.009m3/s,不會對河床產生沖刷和淤積影響,基本不會對河流行洪及防洪產生影響,符合防洪要求。 入河排污口設置合理性分析:城鎮污水處理廠本身就是治理水污染的環境治理工程,是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石灣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可有效的減輕對湘江的污染,從而改善區域的水環境;本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濃度和總量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的要求,正常情況下本入河排污口不會對水功能區(水域)水質造成影響,對第三者影響較小。因此,石灣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可行,入河排污口設置方案合理。
二、專家評審結論 專家評審結論:《論證報告》編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內容較全面,對入河排污口的位置、排水方式、入河排放總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污水排放對水功能區水質、第三方、水生態的影有進行了論證,內容基本符合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的要示。論證過程聞述較合理,論證結論總體可信。《論證報告》經修改完善后,可作為入河排污口設置的技術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