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的通知
HNPR-2022-13006
湘環發〔2022〕8號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
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環執法〔2019〕42號)和《湖南省司法廳《關于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免罰輕罰規定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指導意見》(湘司發〔2021〕12號)精神,進一步規范全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我廳制定了《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
附件:《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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