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廣景區旅游基礎設施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擬作出環評審批意見的公開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日內批準《方廣景區旅游基礎設施項目(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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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方廣景區旅游基礎設施項目(一期) |
建設地點 |
衡陽市南岳區壽岳鄉 |
建設單位 |
湖南福海旅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長沙市璽成工程技術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概況 |
方廣景區旅游基礎設施項目(一期)位于衡陽市南岳區壽岳鄉境內,項目區面積約10.88平方公里(16330畝),其中一期工程規劃新增旅游服務設施占地約9760m2,項目規劃總建筑面積29600m2,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基礎設施、旅游服務設施、公用設施、自然景觀開發和輔助系統及設備等。項目計劃建設周期為24個月,總投資額估算為4526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45萬元,水土保持投資5598.19萬元(包含植物措施費1721.75萬元)。環保投資占工程總投資的3.19%。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注重優化工程設計和布局。項目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按照南岳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可能影響的南岳衡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敏感區域相關規劃的規定和控制要求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和布局,減少占用自然保護區面積,確保工程不占用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和核心區。在自然保護區內建設的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既定的功能開展相關的旅游服務,不得擅自改變各建筑的用途及性質,嚴格禁止商業化、別墅化開發與建設,項目設施的風格、體量、高度、色彩應與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生態環境和文化風貌協調相融,并按照報告書中所述的項目所有新建構筑物均不超過8米的要求開展建設,項目在獲得上述敏感區域對應的主管部門認可意見前,不得開工建設。 2. 項目具體建設內容應符合正在修編的《湖南南岳衡山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修編后的《湖南南岳衡山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正式批復前,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3. 加強項目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做好項目區域生態保護工作,嚴格控制項目建設對自然保護區的影響;盡量降低項目建設對敏感區域生態環境的影響,嚴格禁止對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內自然山體、水體和植被的破壞;嚴格控制施工區域,在已征地紅線范圍內施工,在重要的生態敏感區施工應優化施工組織方案,合理布置施工場地;工程取土、填挖方、棄渣應統籌安排,做好土石方平衡,按有關部門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及時做好項目區域和周邊的排水和植被恢復,防止水土流失;施工過程中不得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營運期應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措施,項目區域植被恢復應選用本地物種,避免外來物種入侵風險;避免在雨季、夜間以及動物繁殖和遷徙期施工,最大限度的減少水土流失和施工對敏感區域內動物生息的影響;項目運營后,應科學控制游客規模,劃定游客活動范圍,盡量降低敏感區域生態環境受影響的風險;按照報告書提出的要求,落實項目區域“以新帶老”生態環保措施,鑒于現有公路未硬化的路肩及坡面因砂化嚴重,水土難保持,部分路段甚至出現大量塌方,已對區域生態景觀造成了嚴重破壞,建議工程建設時同步對區域已塌方路段進行生態景觀恢復,對區域內其他砂化路段予以硬化或貼草皮,并完善排水系統,維護景區的景觀協調。 4. 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區各類廢(污)水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排放,按照報告書的建議,項目建設期優先分區域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和集中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站不得建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將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和區域居民的生活污水盡早納入污水處理站處理,保護自然保護區的地表水環境,確保自然保護區內不新增污染負荷;施工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必須覆蓋防風、防雨、防沖刷,施工區定期灑水抑塵;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范圍內嚴禁設置攪拌站、取、棄土場、渣場,嚴格落實施工期廢棄渣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妥善處置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嚴格控制施工機械噪聲,根據實際需要在局部施工區配置臨時性聲屏障,施工期噪聲應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相應限值的要求,不得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產生影響;項目建設過程應設置專職環保管理人員,確保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各項環保措施落實到位,把工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降到最小程度。 5. 做好營運期環境管理工作。營運期排水實施“雨污分流”,按照報告書的建議,采用“以新帶老”的方式將營運期生活污水和將當地居民(包括項目區外的居民)的生活污水一并納入自然保護區外的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生活污水應及時收集并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其修改單表1中一級A標準,禁止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排放;項目區域應合理設置垃圾箱,生活垃圾應統一及時清運,不得污染自然保護區和其他敏感區域環境;項目不設置餐飲服務,環境空氣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一級標準;游客車輛應統一管理,采用環保交通,車輛限速禁鳴,確保景區聲環境質量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1類標準要求,做到噪聲不擾民。 6. 加強環境管理,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落實環境保護投資與施工期、運營期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在下一步項目設計、施工和運營各階段進一步細化各項施工組織方案、環保措施及環保投資并落實,各階段環保投資必須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制定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確保環境風險可控。 |
公眾參與情況 |
項目采用網上公示、報紙公示、張貼公示公告、發放調查表等形式進行了公眾參與。于2016年4月7日在項目區內拜殿小學、拜殿鄉服務大廳、龍潭村白蓮公交站張貼公告(第一次公示);2016年5月17日在南岳區人民政府網站進行了網站公示(第二次公示);2016年5月21日在《衡陽日報》進行了報紙公示(第二次公示); 2016年5月下旬向項目區內的團體單位及村民提交了報告書全本并征求公眾意見,共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93份,其中個人意見86份,團體意見7份,收回109份,回收率100%。100%的被調查者支持該項目的建設,項目公示期間未收到當地公眾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