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陽縣蓮塘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擬作出審批決定的公開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日內批準《湖南省桂陽縣蓮塘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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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湖南省桂陽縣蓮塘風電場工程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蓮塘鎮和歐陽海鎮境內,項目坐標為北緯26°2′~26°7′,東經112°28′~112°32′,海拔高程在350m~508m之間。 |
建設單位 |
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桂陽新能源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國電建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規劃總裝機容量50MW,擬安裝25臺單機容量為2.0MW的發電機組,每臺發電機組配置一臺35kV箱式變電器,預計年上網電量為10415萬kW·h,年等效滿負荷小時為2083h;同時配套建設110kV升壓站1座(位于場址區域北部,兩路村和香楓村之間);集電線路為直埋電纜,長49.6km。新建施工道路23.83km,改建施工道路2.85km,新建進站道路1.5km。本風電項目擬用地面積50.21hm2(其中:永久占地1.37 hm2,臨時占地48.84 hm2)。工程擬投資4642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48.28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進一步優化項目選址和設計。嚴格按照湘發改能源[2016] 822號文件規定,落實對風電項目建設選址及管理的有關要求。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的施工方案充分優化,最大限度減少對地表的擾動;項目選用低噪音風機、變壓器等設備,風機葉片建議采用液壓舉升車進行運輸,最大程度降低道路開挖裁切面積,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寬度,并繞避植被茂密地區,盡量避開景觀視線;風機布設點必須避開植被豐富地段;進一步優化棄渣場選址,不得選于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 2、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確保生態安全。道路工程以及風機平臺建設須嚴格保護好區域內的植被,控制施工區域面積,減少對地表的擾動和工程臨時占地對自然植被的破壞。新建道路、風機平臺以及棄渣場表土須及時剝離妥善堆放,施工結束后用于跡地生態恢復;工程各項建設活動均在工程占地范圍內開展,施工任務完成后及時拆除臨時設施,并完成生態恢復;嚴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結合項目地的自然生態環境條件,認真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及時綠化并恢復植被;植被恢復應根據植物的生理特性,合理選擇適合當地生長的成活率高的物種;加強生態恢復區后期培育與養護,消除水土流失和景觀影響,嚴格保護和恢復生態用地;優化設施景觀設計,確保風電場景觀與周邊自然生態和諧相融。 3、嚴格落實施工期環保措施。新建道路工程盡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破壞,避開雨季施工;施工道路、棄渣場及風機平臺邊坡坡腳應筑漿砌石擋墻及護坡,施工道路兩側和渣場周邊科學設置排水溝,避免發生水土流失、山體滑坡、路基塌方、渣場沖垮等災害引發的環境風險;嚴格落實施工生產生活區、混凝土攪拌站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不得隨意砍伐樹木,破壞植被,做到“少占用、邊施工、邊恢復”的生態恢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工程占地范圍內、進場及場內道路兩側的動植物;施工期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配套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回用于施工區灑水抑塵,不得外排;施工區域應及時灑水降塵,減少粉塵和揚塵的產生。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開展施工期環境監測,防止噪聲擾民。 4、落實營運期環保措施。升壓站配套建設生活污水處理系統,污水經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得外排;產生的生活垃圾及時清運妥善處置;做好風電機組、箱式變壓器的檢查維護,設置事故集油池預防漏油風險;變壓器設備等故障維修將產生少量廢油屬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和修改單以及危廢管理的相關要求,收集、暫存并定期送有資質單位進行妥善處置;減少風電場運行的噪聲影響,做到噪聲不擾民,實行營運期環境噪聲跟蹤監測,并預留噪聲監測經費。 5、制定環境監測年度計劃,切實做好風電場對遷徙鳥類影響觀察,每年鳥類遷徙季節重點監測;加強鳥類保護宣傳,切實履行保護職責,候鳥遷徙季節應嚴格控制風機運行時間,如發現風機運行對候鳥遷飛有影響,應立即采取停運風機等有效措施。 6、項目施工、運行過程中,若對周邊村民的環境影響超出報告表預測結果,應及時采取停止施工、停止運行相應風機等措施。 7. 開展施工期環境監測與環境監理。按照湖南省環保廳湘環發〔2011〕29號文的要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工作,并定期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監理報告;環境監理報告將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8、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湘發改能源[2012]445號文件要求做好相關規劃 ,單臺風機機位300米范圍內不得再規劃建設其他建筑物,尤其是噪聲敏感的建筑物。 9、郴州市環境保護局和桂陽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桂陽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按相關規定收取排污費。 |
公眾參與情況 |
項目建設單位采用張貼公告、報紙公示、網上公示、發放調查表等形式進行了公眾參與。2015年6月18日,在桂陽縣人民政府網進行了第一次公示。2015年9月17日在桂陽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了第二次公示。2015年10月12日在《三湘都市報》上進行了報紙公示。2015年9月對項目周邊的可能受影響的居民進行了調查,共發放并回收個人調查表45份,對與項目相關的桂陽縣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國土局、林業局、水利局、蓮塘鎮人民政府、歐陽海鎮人民政府、蓮塘村、南嶺村、大灣村、錦湖村、下塘村、香楓村、兩路村、坦溪村、沙溪村等17家團體單位進行了問卷調查,100%的單位及個人被調查者均支持該項目的建設。所有團體單位均認為項目選址合理。有一位個人被調查者表示不支持,理由為辦公樓及升壓站建在別處,要求建在被調查者的村組,因為擔心占地補償過低對自己不利,建設方解釋會嚴格按照國家政府對占地進行補償。項目公示期間未收到當地公眾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