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湖南藍山紫良風電場50MW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湘環評表〔2017〕46號
湖南藍山中電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對<湖南藍山紫良風電場50MW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的函》(藍山中電新能源〔2017〕59號)、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湖南藍山紫良風電場50MW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技術評估報告》(湘環評估表〔2017〕47號)、永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對<湖南藍山紫良風電場50MW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預審意見》(永環預審〔2017〕23號)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湖南藍山紫良風電場50MW風電項目位于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紫良瑤族鄉、荊竹林場和所城鎮境內,地理坐標介于112°03′~112°09′,北緯25°09′~25°18′,海拔高度900~1400m。工程總裝機容量50.0MW,共設計安裝25臺單機容量為2MW的風力發電機組,擬采用WD121-2000型風機,每臺發電機組配置一臺電壓等級為35kV的箱式變壓器,共25座。項目投產后預計年上網電量為10820萬kW·h。工程配套建設1座110kV升壓站。工程共占地127.95hm2,其中永久占地1.634hm2,臨時占地126.316hm2。場內新建及改建道路40.54km(其中新建道路33.52km,改建道路7.02km),用地為39.03hm2;直埋電纜8.5km,架空線路15km。工程土石方開挖總量176.35萬m3,回填及填筑總量72.33萬m3(其中收集表土29.52萬m3,集電線路區多余土方0.58萬m3就地回填),經土石方平衡后,產生棄渣104.02萬m3。根據風電場范圍所處位置地形,風機、道路布置情況綜合考慮,設19個棄渣場,棄渣場總計占地面積34.27hm2。項目擬投資47112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07.59萬元,占總投資的1.28%;水保投資3259.91萬元。工程建設總工期為15個月。
二、該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已納入已列入湖南省發改委《關于下達2016年全省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6〕225號),工程建設符合《湖南“十三五”風電發展規劃》、《湖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等相關規劃。項目建設能充分利用當地的風力資源,對改善區域電網結構有積極作用。根據湖南華中礦業有限公司對該項目所做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結論及各相關部門意見,在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廳同意項目報告表中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采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三、你單位在項目建設和營運期間,應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進一步優化項目選址和設計。項目應嚴格按照湖南省和永州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產業政策和功能定位的要求選線選址且嚴格辦理相關手續,并嚴格按照湘發改能源〔2016〕822號文件規定,落實對風電項目建設選址及管理的有關要求。鑒于該項目距離九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邊界較近,項目建設應進一步優化風機機位,嚴格控制施工范圍,不得跨界施工和占地,不得對該自然保護區產生影響。項目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的施工方案應充分優化,最大限度減少對地表的擾動;項目應選用低噪音風機、變壓器等設備,風機葉片建議采用液壓舉升車進行運輸,最大程度降低道路開挖裁切面積,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寬度,并繞避植被茂密地區,盡量避開景觀視線;風機布設點應避開植被豐富地段;進一步優化棄渣場選址,不得選于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
2.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確保生態安全。道路工程以及風機平臺建設應嚴格保護好區域內的植被,控制施工區域面積,減少對地表的擾動和工程臨時占地對自然植被的破壞。新建道路、風機平臺以及棄渣場表土應及時剝離妥善堆放,施工結束后用于跡地生態恢復;工程各項建設活動均應在工程占地范圍內開展,施工任務完成后及時拆除臨時設施,并完成生態恢復;嚴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結合項目地的自然生態環境條件,認真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及時綠化并恢復植被;植被恢復應根據植物的生理特性,合理選擇適合當地生長的成活率高的物種;加強生態恢復區后期培育與養護,消除水土流失和景觀影響,嚴格保護和恢復生態用地;優化設施亮化與景觀設計,確保風電場景觀與周邊自然生態和諧相融。
3.嚴格落實《永州市藍山縣紫良風電場建設項目對鳥類影響的評價報告》提出的相關鳥類保護措施。1200m以上的高海拔地區的集電線路采用直埋式,不得架空;對鄰近鳥道風機機位進行監測,每年鳥類遷徙季節重點監測,其他季節補充監測;加強鳥類保護宣傳,切實履行保護職責,加強鳥類保護,候鳥遷徙季節應嚴格控制風機運行時間,不得捕殺,如發現有候鳥遷飛,應立即采取停運風機等有效減緩措施。
4.嚴格落實施工期環保措施。新建道路工程應盡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破壞,避開雨季施工;施工道路、棄渣場及風機平臺邊坡坡腳應筑漿砌石擋墻及護坡,施工道路兩側和渣場周邊科學設置排水溝,避免發生水土流失、山體滑坡、路基塌方、渣場沖垮等災害引發的環境風險;嚴格落實施工生產生活區混凝土攪拌站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不得隨意砍伐樹木,破壞植被,做到“少占用、邊施工、邊恢復”的生態恢復要求;施工期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配套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回用于施工區灑水抑塵,不得外排;施工區域應及時灑水降塵,減少粉塵和揚塵的產生。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防止噪聲擾民。
5.落實營運期環保措施。風電場運行期升壓站配套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經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得外排;產生的生活垃圾及時清運妥善處置;升壓站的主變應設置配套的事故油池,防止變壓器油的滲漏;做好風電機組、箱式變壓器的檢查維護,設置事故集油池預防漏油風險;變壓器設備等故障維修將產生少量廢油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和修改單以及危廢管理的相關要求收集、暫存并定期送有資質單位進行妥善處置;減少風電場運行等的噪聲影響,做到噪聲不擾民,實行營運期環境噪聲跟蹤監測,并預留噪聲監測經費。
6.鑒于項目距離湘江源頭水大橋河匯水范圍較近,施工過程中應嚴格落實相關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必要時對施工區域雨季地表徑流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對湘江源頭水保護區水體造成污染,確保滿足水環境質量要求。
7.鑒于項目所在區域生態破壞問題較為突出,你單位應配合藍山縣人民政府做好該區域生態恢復工作,區域生態恢復未完成前,本項目不得投產運營。
8.你單位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湘發改能源〔2012〕445號文件要求做好相關規劃,單臺風機機位300米范圍內不得再規劃建設其他建筑物,尤其是噪聲敏感的建筑物。
9.永州市環境保護局和藍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應重點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監管,督促項目施工期各污染物排放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并盡可能降低對區域生態環境的破壞并及時、有效的開展生態恢復。藍山縣環境保護局組織對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按相關規定收取排污費。
10.項目施工、運行過程中,若對九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湘江源頭水大橋河匯水范圍、或周邊居住區等的環境影響超出報告書預測結果,應及時采取停止施工、停止運行相應風機等措施。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自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重新審核。
五、工程竣工后,應按規定程序及時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及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送永州市環境保護局和藍山縣環境保護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湖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0月10日
抄送:湖南華中礦業有限公司,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永州市環境保護局,藍山縣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