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宜章冬瓜嶺風電場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湘環評表〔2017〕47號
湖南華駿風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的請示》(湘華駿〔2017〕9號)、郴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宜章冬瓜嶺風電場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預審意見》(郴環預審〔2017〕18號)、湖南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湖南華駿風電有限公司宜章冬瓜嶺風電場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技術評估意見》(湘環評估表〔2017〕46號)及相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宜章冬瓜嶺風電場一期工程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風電場地理坐標介于北緯24°41′~25°53′,東經112°20′~113°37′,場址內海拔高度在300m~500m之間。項目規劃總裝機容量100MW,設計建設46臺單機容量為2200kW的風力發電機組(其中6臺機組限發2000kW),配套建設46臺箱式變電站,預計年上網電量為21151萬kW·h,年等效滿負荷小時數為2090h。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風機機組工程、110kV升壓站、集電線路工程(直埋電纜溝總長度為69.1km)、交通道路工程共計長66.48 km(其中進場道路長2.0km為改建;場內道路64.48 km,包括新建道路54.72km,改造道路9.76km)、6座棄渣場、廢水處理設施、事故池和施工生產生活區等。工程總用地面積93.531萬m2,其中永久性用地面積為2.537萬m2,臨時性用地面積90.994萬m2。本項目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設混凝土攪拌站。工程總投資8802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86萬。
二、該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達的《關于調整2016年風電建設方案部分項目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6〕1012號)和《關于下達2017年全省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17〕292號)、《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湖南省主體功能區劃》和地方發展規劃等要求。項目建設能充分利用當地的風力資源,對改善區域電網結構有積極作用。根據湖南葆華環保有限公司對該項目所做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分析結論及各相關部門意見,在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廳同意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采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實施。
三、你單位在項目建設和營運期間,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進一步優化項目選址和設計。嚴格按照湘發改能源〔2016〕822號文件規定,落實對風電項目建設選址及管理的有關要求。優化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的施工方案,最大限度減少對地表的擾動;選用低噪音的風機和變壓器等設備,風機葉片采用液壓舉升車進行運輸,最大程度降低道路開挖裁切面積,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寬度,并繞避植被茂密地區,盡量避開景觀視線;風機布設點避開植被豐富地段;進一步優化棄渣場選址,不得選于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
2.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確保生態安全。道路工程、集電線路以及風機平臺建設必須保護好區域內的植被,控制施工區域面積,減少對地表的擾動和工程臨時占地對自然植被的破壞。工程棄渣堆放在規劃的棄渣場,嚴禁隨意堆放,做到先擋后棄,邊施工邊恢復。新建道路、風機平臺及棄渣場表土應及時剝離,并按規范要求妥善堆放,施工完成后將剝離土用于植被恢復。工程各項建設活動均在工程占地范圍內開展,不得跨界;施工任務完成后及時拆除臨時設施,并完成生態恢復;嚴格按照相關部門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時綠化并恢復植被;植被恢復根據植物的生理特性,合理選擇適合當地生長的成活率高的物種;加強生態恢復區后期培育與養護,消除水土流失和景觀影響,嚴格保護和恢復生態用地;優化設施景觀設計,確保風電場景觀與周邊自然生態和諧相融。
3.嚴格落實施工期環保措施。新建道路工程盡量減少對地表植被的破壞,避開雨季施工;施工道路、棄渣場及風機平臺邊坡坡腳采取筑漿砌石擋墻及護坡,施工道路兩側和渣場周邊科學設置排水溝,避免發生山體滑坡、路基塌方、渣場沖垮、水土流失等災害引發的環境風險;嚴格落實施工生產生活區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不得隨意砍伐樹木,破壞植被,做到“少占用、邊施工、邊恢復”的生態恢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工程占地范圍內、進場及場內道路兩側的動植物,特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和古樹;施工期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配套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回用于施工區域綠化灌溉,不得外排;施工區域及時灑水降塵,減少粉塵和揚塵的產生。嚴格按照報告表提出的施工時間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擾民。開展施工期環境監測,預留噪聲處理經費。
4.落實營運期環保措施。風電場升壓站生活污水經配套的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得外排;產生的生活垃圾及時清運妥善處置;做好風電機組、箱式變壓器的檢查維護,設置事故集油池預防漏油風險;變壓器設備等故障維修產生的少量廢油屬于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和修改單以及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要求,收集、暫存并定期送有資質單位進行妥善處置;減少風電場運行的噪聲影響,確保噪聲不擾民,實行營運期環境噪聲跟蹤監測,并預留污染防治治理經費。
5.切實做好風機對鳥類的影響觀察。加強鳥類保護宣傳,切實履行保護職責。如發現風機運行對候鳥遷飛產生影響,應立即采取停運風機等有效措施。
6.項目施工、運行過程中,若對周邊居民區的環境影響超出報告表預測結果,應及時采取停止施工、停止風機運行等相應措施。
7.你單位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湘發改能源〔2012〕445號文件要求做好相關規劃,風機機位300米范圍內不得再規劃建設其他建筑物,尤其是噪聲敏感的建筑物。
四、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自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重新審核。
五、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相關環境管理制度。郴州市環境保護局和宜章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復后15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及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送郴州市環境保護局和宜章縣環境保護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湖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