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羅錦勝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萬噸/年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建設項目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湖南省汨羅錦勝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萬噸/年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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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湖南省汨羅錦勝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萬噸/年廢舊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湖南汨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建設單位 |
湖南省汨羅錦勝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隆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一、湖南省汨羅錦勝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投資1.2億元,將現有工程搬遷至汨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片區創遠大道北側并進行擴建,主要建設內容為一條12萬噸/年廢舊鉛酸蓄電池和1萬噸/年含鉛廢料的回收利用深加工生產線及配套設施與工程,所有設備重新購置,不利舊。項目總占地30769平方米,產品方案為主產鉛錠、金屬鉛,副產輕重質塑料片和中間產品氧化鉛。搬遷擴建前后項目原料由年回收10萬噸廢舊免維護鉛酸蓄電池(900-052-31,I類電池)調整為年回收12萬噸廢舊鉛酸蓄電池(900-052-31,包含I類電池10萬噸和II類電池2萬噸),同時增加1萬噸/年鉛蓄電池生產過程中廢極板、污泥(384-004-31)為原料,總計年處理危險廢物原料13萬噸。項目建成后,現有“10萬噸/年鉛制品回收利用深加工項目”停產拆除,設備外售或資源化處理。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二、建設單位在工程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面落實環評《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切實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施工期間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減小施工期間施工噪聲、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對周邊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搬遷后現有工程在拆除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固廢及危廢需按要求合理處置,去向明確,涉重廢水通過槽罐車運至湖南汨羅工業園重金屬提質處理廠處理,防止“二次污染”。落實《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相關要求,確保現有工程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前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二)嚴格原料收集、儲運和管理。本次搬遷工程應確保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升級改造,提高企業清潔生產和環境管理水平。原料庫須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建設。按報告書要求,嚴格落實各原料進廠控制要求,1萬噸/年含鉛廢料(HW31:384-004-31)為鉛酸蓄電池生產廠家生產過程中的不合格產品即廢極板和廢鉛膏。落實《湖南省危險廢物跨省轉入利用管理辦法(試行)》(湘環發[2022]90號)關于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要求。 (三)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廢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車間廢氣收集和處理管理。破碎分選采取濕法工藝,設備均全密閉生產,廢氣經負壓收集后由1套堿液噴淋塔處理滿足《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4-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低溫熔鑄鍋廢氣通過車間密閉+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后與預脫硫廢氣一同經堿液噴淋塔處理,鉛及其化合物滿足《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顆粒物滿足《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4-2015)表4特別排放限值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外排;天然氣燃燒廢氣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特別排放限值直接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防治。在收集、運輸過程中采用專用收集容器及專用運輸車,保證固廢密封嚴格、不泄露。廠界無組織廢氣中鉛及其化合物、硫酸霧,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監測濃度限值,硫酸霧和鉛及其化合物執行《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4-2015)表5排放限值。 (四)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循環回用、監控達標”的要求,規范建設廠區給排水系統和廢水處理設施。二次細破、水力浮選等工序產生的廢水收集至循環水池,經循環水池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損耗。氧化鉛壓濾廢水全部通過蒸發析出硫酸鈉。按要求設置初期雨水收集設施,根據水質情況進行處理后,回用于生產工藝。生活污水經廠內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通過園區污水管網排入湖南汨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五)落實工業固廢管理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鉛渣、鉛塵和污泥等危險廢物回用于固相電解工序,廢纖維隔板棉、廢包裝材料、廢勞保用品等危險廢物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應當對受委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應合理布置,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七)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強防滲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隱蔽工程泄漏檢測,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規范要求,至少在建設項目場地,上、下游各布設1個地下水跟蹤監測點并開展監測,一旦發現地下水監測井的水質發生異常,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項目污染物排放特點,合理設置土壤監測點,確保地下水環境和土壤環境安全。 (八)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環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統。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按報告書要求設置不小于20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確保環境風險物質在事故風險、環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情況下不直接進入周邊水體。 |
公眾參與情況 |
本項目環評期間,建設單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 第4號)的要求進行了以下公眾意見調查工作:于2023年3月1日,在環評互聯網進行了項目第一次環評信息公示;于2024年9月4日,在生態環境公示網進行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公示;同時在《岳陽晚報》上進行了登報公示;項目征求意見稿公示期間,沒有接到反對意見。2024年12月30日起,省生態環境廳在廳官網對建設項目環評報告進行了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