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祁陽)表面處理產業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永州市(祁陽)表面處理產業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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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永州市(祁陽)表面處理產業園項目 |
建設地點 |
祁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黎家坪片區 |
建設單位 |
永州國化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中航長沙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永州國化產業園發展有限公司擬投資75000萬元,于祁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黎家坪片區南正南路以西、黎馬公路以北區域建設永州市(祁陽)表面處理產業園項目。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95081.60平方米,擬新建建筑面積166322平方米,包含標準化表面處理車間8棟、化學品庫2棟、倉庫1棟、廢水處理站1棟、相應配套的門衛室及其他附屬設施。其中電鍍生產線91條,包括14條鍍鉻線(鍍硬鉻7條、鍍裝飾鉻7條)、8條鍍鋅線(堿鋅4條、酸鋅4條)、6條鍍鎳線、6條陽極氧化線(硫酸陽極氧化3條、鉻酸陽極氧化3條)、6條鍍錫線、5條鍍銅線、5條鍍金線、5條鍍銀線、5條化學鍍鎳線、5條發黑線、5條電泳線、5條PCB電鍍線、4條磷化線、3條酸洗鈍化線、3條稀有金屬電鍍線、2條鋅鎳合金線、1條仿金電鍍線、1條端子連續鍍、1條塑膠電鍍線、1條鍍金剛砂線,形成年表面處理面積480.8萬平方米的生產規模。該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在建設單位按照《報告書》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進行建設、運營,嚴格落實《報告書》和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可滿足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要求。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同意該項目建設。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建設單位在工程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著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實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施工期間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減小施工期間施工噪聲、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對周邊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二)落實廢水污染防治措施。電鍍采用多級逆流漂洗等節水方式,安裝用水計量裝置,建設中水回用系統,處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生產線,廢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減少電鍍廢水的排放量。廠區排水實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確保各廢水預處理設施、生化處理及中水回用系統、末端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含鉻廢水、含鎳廢水、含銅廢水、含氰廢水、鋅鎳合金廢水、化學鎳廢水、含銀廢水、綜合廢水、前處理廢水、鋁氧化廢水分類收集后,排入電鍍廢水處理站的對應的廢水處理設施,含一類污染物(鉻、鎳、銀等)廢水在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放口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后處理回用,其他廢水不得混入含一類污染物廢水預處理系統。其中含鉻廢水經亞硫酸鈉還原+混凝沉淀預處理,含鎳廢水經破絡+混凝沉淀預處理,含銅廢水經氧化破絡處理后排入含氰廢水破氰系統,含氰廢水經離子交換法回收金后通過兩級氧化破氰+混凝沉淀預處理,鋅鎳合金廢水經破絡預處理后進入含鎳廢水處理系統,化學鎳廢水經破絡+混凝沉淀預處理后進入含鎳廢水處理系統,含銀廢水經兩級氧化破氰+混凝沉淀預處理,綜合廢水破絡+混凝沉淀預處理,前處理廢水經破乳+破絡+混凝沉淀預處理,鋁氧化廢水經沉淀預處理)+破絡混凝沉淀+生化處理后進入回用水系統,回用水系統采用HMCR(膜生物反應器)膜系統+RO膜系統。設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根據水質情況、廢水處理站日處理情況分批次通過泵排入廢水處理站處理綜合調節池處理。處理后50%的廢水回用到電鍍線的前處理、鍍后二級水洗、地面清洗、酸霧噴淋等工序,其余廢水處理達《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限值要求后通過園區市政污水管網排入祁陽高新區表面處理產業園污水處理廠(一期),處理達標后排入祁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后與純水制備濃水經廠區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祁陽高新區表面處理產業園污水處理廠(一期)處理達標后排入祁水。祁陽高新區表面處理產業園污水處理廠(一期)運營投產前本項目不得生產排污。本項目須按相關政策要求設置一類污染物預處理系統進出水、綜合污水處理系統出水自動監控裝置,在線監控數據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實現數據傳輸。 (三)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按《報告書》要求做好有組織工藝廢氣處理,各排氣筒高度應符合《報告書》要求,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要求。項目對廢氣分類收集、分質處理。酸性廢氣經風機收集后,通入堿液噴淋塔中處理;鉻酸霧廢氣采取鉻酸霧凈化器+堿液噴淋塔處理;氰化氫廢氣利用氧化破氰+堿液噴淋塔處理;有機廢氣收集后,通入活性炭吸附系統處理;氨氣經氨氣吸收塔處理。各廢氣最終通過2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天然氣鍋爐采用低氮燃燒,廢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污水站生化處理系統惡臭收集后經堿液噴淋+生物濾池除臭系統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氯化氫、硝酸霧、硫酸霧、氰化氫、鉻酸霧廢氣排放濃度滿足《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表5中新建設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機廢氣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鍋爐燃燒廢氣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燃氣鍋爐排放限值要求;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限值要求。 加強無組織廢氣污染防治,生產線應整體密封,廠界無組織氯化氫、硫酸霧、硝酸霧、氰化氫、鉻酸霧、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應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要求。廠房外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無組織監控點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限值要求。 (四)落實工業固廢管理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前處理除油槽浮油、電鍍槽槽渣、廢槽液、電鍍廢水處理污泥、危險化學品包裝材料、生產廢水反滲透廢膜、廢活性炭、廢棄離子交換樹脂等危險廢物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的,應當對受委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高噪聲設備的減振、隔聲、消聲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設備作業時間,確保東側、南側、西側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廠界北側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 (六)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廠區內采取源頭控制、分區防滲等措施,按規范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點監測水質,一旦發現地下水監測點的水質發生異常,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七)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環境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統。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在電鍍生產區合理設置圍堰并做好防腐防滲處理,廠區設置不小于9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不小于2600立方米的事故池,確保環境風險物質在事故風險、環保措施失效、管控措施漏洞等非正常情況下不直接進入周邊水體。 (八)企業須及時依法開展環保竣工驗收,并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測和信息公開。 (九)本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廢水中化學需氧量18.27噸/年,氨氮1.82噸/年,總鉻40.35千克/年,廢氣中氮氧化物1.74噸/年,總鉻8.03千克/年,總量指標納入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總量控制管理。本項目重金屬排放指標來源于湖南東港銻品有限公司關停重金屬削減量,項目重金屬減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07:1。 |
公眾參與情況 |
2024年6月26日起,建設單位連續10個工作日在全國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示平臺發布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在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時間內,沒有接到公眾對本工程的意見和建議。2024年7月2日,建設單位在全國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示平臺發布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見稿公示期間,分別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日先后兩次將公示信息刊登《三湘都市報》。本項目在首次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征求意見稿公示階段,均未收到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等環保方面有關的書面建議和意見。2024年10月9日起,省生態環境廳在廳官網對建設項目環評報告進行了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