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湘潭東鐵路貨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新建湘潭東鐵路貨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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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新建湘潭東鐵路貨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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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 |
建設單位 |
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長沙工程建設指揮部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葆華環保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和湘潭市人民政府擬出資69651萬元新建湘潭東鐵路貨場工程,永久占地面積27.84公頃,不設置臨時占地(施工臨建區、臨時表土堆置區等臨建工程均布設在征地范圍內),含新建湘潭東鐵路貨場(既有湘潭站貨場遷建)、新建湘潭東鐵路貨場擴建和湘潭東站改擴建共三個部分。主要建設笨重及集裝箱作業區和特種貨物(商品汽車)作業區,不設置貨運倉庫和站臺。其中,笨重及集裝箱作業區設貨物線1束2條,分別為貨1線和貨2線,裝卸有效長度均為770m,裝卸堆場面積26950m2;特種貨物(商品汽車)作業區設貨物線1束2條,分別為貨3線和貨4線,裝卸有效長度均為750m,裝卸堆場面積108000m2。同時在貨場用地范圍內建設管理用房、停車場、場內道路等生產生活配套設施。滬昆鐵路湘潭東站與本項目貨場之間設置走行線1.834km,設計時速40km/h,近、遠期貨物列車5對/日、7對/日。項目土石方開挖總量135.28萬方,其中回填94.76萬方,產生余(棄)方40.52萬方。本項目不設取土場,棄土(渣)將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規處置。該項目已在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備案。 根據項目《報告表》結論、專家評審意見、湖南省生態環境事務中心《關于<新建湘潭東鐵路貨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技術評估意見的報告》(湘環事評環〔2024〕19號)以及湘潭市生態環境局的預審意見,該工程符合相關規劃要求,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有效緩解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該工程建設。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工程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須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并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圍,減輕工程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進一步優化土石方平衡,加強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將水土流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的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后及時對施工場地采取生態修復。做好路基邊坡、貨場綠化工程,美化項目周邊設施景觀環境。 (二)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優選低噪聲施工機械和施工工藝,避免噪聲和振動污染擾民。合理規劃鐵路兩側土地功能,建設單位應配合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合理規劃走行線及貨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在噪聲和振動達標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區等聲環境敏感建筑物。加強鐵路管理、提高鐵路裝備技術含量,進一步降低鐵路噪聲的影響。加強周邊居民點聲環境的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完善防治措施。運營期加強貨場裝卸噪聲控制,裝卸區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裝卸作業時間(避免在午休及夜間裝卸)、加強裝卸設備檢修維護及貨場四周的綠化,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應標準要求。 (三)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施工期應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文件規定,控制施工期揚塵污染,落實灑水抑塵、濕法作業、車輛清洗、密閉運輸、路面硬化等措施。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設置混凝土攪拌站。運營期加強貨場內的路面和裝卸區清潔工作,定時灑水抑塵。 (四)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嚴格管理施工機械,嚴禁油料泄漏和傾倒廢油料。運營期生活污水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三級標準和湘潭市河東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湘潭市河東污水處理廠處理。 (五)落實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措施。運營期車輛、設備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廢潤滑油和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固體廢物在貨場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相關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運營期風險防范工作。落實《報告表》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防止事故發生,避免或者減緩環境風險情況下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
公眾參與情況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