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煤汨羅2×100萬千瓦燃煤發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擬審批公示
經審議,我廳擬于近期對《陜煤汨羅2×100萬千瓦燃煤發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批復,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廳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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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陜煤汨羅2×100萬千瓦燃煤發電工程 |
建設地點 |
湖南岳陽汨羅市白水鎮毛栗塝 |
建設單位 |
長安電力華中發電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湖南省國際工程咨詢中心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長安電力華中發電有限公司計劃投資814611萬元,在岳陽汨羅市白水鎮雙橋村東側毛栗塝建設2×100萬千瓦燃煤發電工程。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新建2×1000MW二次中間再熱、五缸四排汽單軸、凝汽式超超臨界汽輪機,配套2×1000MW超超臨界燃煤直流爐、2×1000MW水-氫-氫冷卻汽輪發電機;新建燃燒制粉系統、除塵除灰渣系統、煙氣脫硫系統、煙氣脫硝系統、燃料輸送系統、電氣系統、水處理系統、儀表與控制系統、信息系統、供排水系統、貯灰渣場、消防系統、采暖通風與空調系統等。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火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原則》(環辦環評〔2022〕31號)等相關要求,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和區域現役源削減替代方案后,污染物可滿足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要求。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同意該項目建設。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并在項目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設計煤種,煙氣采用低氮燃燒技術+SCR脫硝、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系統、低低溫靜電除塵器+脫硫除塵一體化裝置協同除塵,兩臺鍋爐煙氣合用1座240米雙內筒煙囪。煙氣執行超低排放要求,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11)表1中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認真落實原輔助材料儲運、破碎等環節及煤場、灰場等地的揚塵控制措施。配合當地政府完成灰場廠界外90米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的21戶居民拆遷安置工作,并落實防護距離內后續的規劃控制要求,不得新建學校、居民樓、醫院等環境保護敏感目標。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各類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須在廠區內實現全部回用,項目不得設置污水外排口。落實環境保護和生態補償措施,減少項目取水對湖南汨羅江國家濕地公園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要求。 (四)落實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項目產生的灰渣和脫硫石膏全部綜合利用;運行期產生的脫硝廢催化劑、廢棄油類及油泥、廢反滲透膜、廢油桶、廢油抹布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廢鉛酸蓄電池由生產廠家更換時回收;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相關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五)嚴格落實項目升壓站工頻電、磁場污染防治等環保措施,按照設計規程施工,確保本工程的電磁環境滿足國家相關法規和環境標準要求。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進行防滲漏處理。 (六)項目配套鐵路專用線建設需另行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七)加強施工期和營運期的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減輕工程施工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落實《報告書》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配備事故應急物資,做好環境應急準備,防止生產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八)按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并按污染源自動控制、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
公眾參與情況 |
2023年8月22日起,建設單位連續10個工作日在汨羅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一次公示。在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時間內,沒有接到公眾對本工程的意見和建議。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建設單位在汨羅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進行征求意見稿公示期間,分別于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9日先后兩次將公示信息刊登《中國新聞報》紙質版及數字報刊。為進一步告知當地群眾,加深其對項目的了解,本項目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在本項目公眾易于知悉的場所進行了張貼公告。本項目在首次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征求意見稿公示階段,均未收到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等環保方面有關的書面建議和意見。根據發放調查表現場調查,項目區域周邊居民和團體均未表示反對意見。2024年5月7日起,省生態環境廳在廳官網對建設項目環評報告進行了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