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中國石化催化劑有限公司長嶺分公司云溪基地鈦硅分子篩生產環保及催化劑再生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不予審批決定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廳對《中國石化催化劑有限公司長嶺分公司云溪基地鈦硅分子篩生產環保及催化劑再生完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不予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731-85698067(兼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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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4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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