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環許決字〔2024〕611號 關于湖南嘉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批復
- 索引號:430S00/2025-000247
- 發布機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 發文日期: 2024-12-13 10:00
- 名稱: 湘環許決字〔2024〕611號 關于湖南嘉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批復
湖南嘉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雁峰工業項目聚集區),法定代表人:劉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400MA4RNFYL3T)于2024年11月25日提交的跨省轉移危險廢物至陜西安信顯像管循環處理應用有限公司利用的《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收悉。我廳于2024年11月27日受理,于2024年11月30日向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出跨省轉移商請函(湘環固函〔2024〕509號),陜西省生態環境廳于2024年12月6日復函(陜固轉入2024517號咸)同意接受。
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經審查,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并將批準信息通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及《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危險廢物移出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接受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復函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的決定”等規定,同意你公司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HW29含汞廢物(廢燈管)(廢物代碼:900-023-29)1噸轉移至陜西安信顯像管循環處理應用有限公司進行利用,轉移通過公路運輸,轉移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轉移過程中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履行移出人義務,在湖南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平臺填寫、運行電子聯單,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運行和管理要求實施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并自覺接受當地以及沿途生態環境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監管。擬轉移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以及接受人與以上批復內容不一致時,必須重新提出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申請。
三、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危險廢物轉移,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嚴查處,并及時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你公司如對本批復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