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暨法規與標準工作培訓班在長沙舉辦
11月18日—20日,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暨法規與標準工作培訓班在長沙舉辦,旨在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視頻會議和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精神,重點解決賠償案件辦理有關工作問題,提高案件辦理能力水平,進一步推進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黃宇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指出,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大改革決策部署,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舉措。省委、省政府和廳黨組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印發了實施方案和有關管理制度,召開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部署,確保改革工作落地見效。
會議強調,各級各相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清面臨的形勢,務必高度重視此項改革工作。一是要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梳理和案件辦理工作作為當前改革工作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實;二是要進一步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實施方案,加強案例實踐,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措施,補齊短板;三是要堅持以案例為抓手,著力提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數量和質量,在體制機制、工作方法等各層面不斷探索和創新,打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湖南經驗”,為我省持續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助力。
本次培訓采取“線上+線下”的方式,邀請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江蘇省、山東省生態環境部門和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領導、專家進行了專題授課。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領導小組15個成員單位、各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分管領導和相關人員,以及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機構人員,共180人參加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