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預撥2024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的通知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預撥
2024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的通知
湘財資環指〔2024〕34號
有關市州財政局、生態環境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202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財資環〔2024〕66號),現將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下達給你們。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1大氣”,具體金額、項目、經濟科目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資金為預撥資金。若后續資金安排方案發生調整,省財政廳將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另行下文通知。
二、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快預算執行,及時撥付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規定使用資金,加快項目實施進度,確保項目按期保質保量完成。
三、請按照中央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組織有關單位做好項目實施,對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推動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四、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將適時對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對于違反規定,有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或其他違規行為的,將視情況收回項目資金,并根據有
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2024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安排表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