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95號)、《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號等文件精神,為穩步推進我省排污權交易工作高質量發展,加快形成統一開放、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現就推進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排污權交易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利于環境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減少交易環節中的人為干擾因素,強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助力污染防治攻堅戰,服務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管辦分離”要求。根據排污權交易工作“放管服”改革需要,全面推進排污權交易“管辦分離”,推動全省排污權進場交易“應進必進”取得實質性新進展。
(三)實現“一件事一次辦”,推行交易環節“網上辦”全流程電子化,推動排污權交易從審批到交易“一件事一次辦”,逐步實現排污單位在交易環節“零跑路”。
(四)先審批,后交易。排污權交易項目必須經批準后才能交易。交易事項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通過后,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組織交易。
(五)交易方式“競價為常態、協議為特例”、全面推進全省排污權網上競價陽光交易,全面實現交易方式由“線下”向“線上”的跨越。
二、職責分工
(1)生態環境部門職責。
1、負責排污權指標的儲備和管理;
2、負責相關排污權(轉讓或受讓)交易申請的審批、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送項目信息,包括交易申請的審批意見、指標轉讓或受讓信息等;
3、排污權交易監管、投訴處理;
4、排污權證的辦理、變更。
(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職責。
1、受理交易委托,組織相關排污權交易;
2、制作、發布交易公告、成交公告;
3、組織簽訂交易合同,出具成交確認書;
4、向生態環境部門推送成交、合同、結算憑證等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統一平臺系統建設,統一文件格式。
生態環境部門排污權儲備管理系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統實行“省建市用”,全省“一張網”,文件格式、內容、數據信息按照規范全省統一,實現數據在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間的橫向與縱向互聯互通。
1、排污權儲備管理系統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建設、運維和管理,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排污權交易系統的建設,安維和管理,做好兩個系統的接口對接,實現系統之間數據和信息的自動推送。
2、省生態環境廳制定排污權交易申請審收文件內容和格式;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制定交易公告等交易文件模板和內容,全省按照上述統一的文件格式和內容開展工作。
(二)先試點、再推廣。
1、試點工作。為穩妥、有序推進排污權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交易,擬選擇常德市等市州先行開展試點,其他市州亦可申請省生態環境廳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指導,主動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時間安排暫定為今年7-12月。
2、全面推廣。在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有關工作程序后,在全省推廣。從2020年起,擬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排污權進公共資源交易平合網上交易。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行政區域排污權交易實際情況,積極進行工作對接,加快推進排污權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交易。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6日